2014年2月16日 星期日

「玩」字的藝術

Paula,Ellen 和Melody邀我到公園,參與他們的遊戲。他們真是給了我很大的空間,破例讓我享一些"優待"。
幾十分鐘的遊戲中,我卻只得不斷服從遊戲規則....被抓到必須當"鬼"--牛仔褲和高挑身材使我穿梭在他們當中有些不自在。
一場遊戲下來,汗水沾濕了我們的背,我提出"我想回家"的要求。我不是個愛玩的人,該停止就不該拖延,但在遊戲中我確是盡了全力。可愛的他們,卻提出要求,不讓我離開。我感到臉熱呼呼,心裡有些激動,淚水已在眼眶打轉。
"玩"字可解釋為[從事]或[投入],最後在我們商量下,才結束這個意見不同的局面。Melody責怪我的"不夠會玩",不夠盡興。我掉入這個問題中,思索她所說的"玩"。我們是不是把它框住了,只侷限在遊戲和娛樂的釋義上?
燒一道菜時,盡心把它擺的美麗,不也含了"玩心"在裡頭嗎?彈鋼琴的時候,盡情注入自己的情感和對音樂的熱愛,不是一種"玩"嗎?
若我們以「投入」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字,生活中的細碎小事都可以是"玩"。再從「從事」做解釋,我們就真的"玩"了許多事。
我但願自己在面對其他事情時,能夠想起{"玩"字的藝術},用更開闊的角度對待,如此正不枉費它所帶來的生活體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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